Power Law,具影響力的20%總佔去了80%的部分,這不只是商場上的商業模式或是收入高低的統計分配而已,它可能也解釋了屬於我的一種人性....
該怎麼說呢?就像是某天在街上看見了一個非常喜歡的公仔,喜歡的程度可能遠高於自己所能顯露的外在表現,也就是無法用表情或言行這種形於外的方式去描述的等級;縱使我是如此喜歡這個公仔,但讓人失落的是,即使我願意竭盡所能的付出一切,只為了換取擁有它的權利,我仍沒辦法得到它。
這時失落的我只好繼續在街上往前走,沒想到在不遠的下一個櫥窗裡,我看見了另一個公仔,這個公仔也讓我眼睛為之一亮,不由得就停下來多看了它幾眼,只不過....雖然喜歡,但程度卻遠不及前一個公仔。緊接著在短短十公尺的街道上,我接二連三地發現了十來隻公仔,都與第二隻公仔一樣吸引了我的目光,只是它們都比不上第一隻公仔那樣的讓我傾心,除此之外....更大的不同之處是,我可以以合理的付出得到這些公仔,但卻無法得到第一隻公仔。
現在假設,若是一開始我沒發現那個會讓我望得出神的公仔,我肯定會毫無猶豫的取得那十幾隻公仔,並且開心的覺得,這天真是個無比幸運的日子,因為居然可以一次獲得十來隻喜歡的公仔。但事實並非如此,第一隻公仔的存在讓後來碰到的公仔都失去了絕對的意義,我不再對那十幾隻公仔求得若渴,而且就算得到了,似乎也無法使我從情緒裡榨出多一點的開心....
因為最具有影響力的20%完全掌握了我80%的情緒,而稍具影響力或不具影響力的80%,卻只能讓那剩餘20%的情緒產生波動。我後來發現,對那十幾隻公仔的喜愛,原來只是我剩餘情緒裡的配額,不僅絲毫無法讓我動心,甚至望著玻璃櫥窗時,眼神都是失焦的對在遙遠的一點....
在山巔景緻的震撼絕非半山腰的雲霧所能比擬,我這才發現原來這種感覺有點像是古人所言的曾經滄海難為水....只是,我此刻尚未能得巫山,卻已迷亂在雲林之中。我是這樣,那你是否也是呢?